《孟子》之十七
名不正则言不顺

原文

齐人伐燕,胜之。宣王问曰:“或谓寡

人勿取,或谓寡人取之。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,

五旬而举之,人力不至于此。不取,必有天殃。取

之,何如?”

孟子对曰:“取之而燕民悦,则取之。

古之人有行之者,武王是也。取之而燕民不悦,则

勿取。古之人有行之者,文王是也。以万乘之国伐

万乘之国,箪食壶浆,以迎王师。岂有他哉?避水

火也。如水益深,如火益热,亦运而已矣。”

自译

齐国讨伐燕国,胜。齐宣王问:有人让

我不要占有燕国,有人让我占有。以拥有万辆战车

的国家讨伐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,只靠人力不至于

胜。不占有必然会遭天谴,占有它会如何?

孟子答:占有了燕国的民众高兴,就占

有它。古人有这样的范例,武王伐纣就是这样做的。

占有了燕国的民众不高兴,就不要占有。古人有这

样的范例,周文王就是这样做的。以拥有万辆战车

的国家讨伐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,如果(燕国的)

民众用框装了饭用壶装了酒,来欢迎齐国的军队,

还能有什么其他的意思呢?这是躲避燕国君主的水

火统治啊。如果水更深、火更烈的话,民众就会再

转向别的君主的。

感:

这逻辑有多处不通!齐、燕,都是万乘

之国,万乘的待遇哪来的?周王朝授予的。因此,

燕国君主无道的话,讨伐燕国的,只能是周王朝。

起码也得接到周王朝的授权,才有资格去伐燕。正

所谓,名不正则言不顺。大前提理清楚了,后面就

容易了。燕国君主的万乘待遇授权于周王朝,讨伐

之后,当然是收归周王朝,至于燕国授予谁统治,

不是齐国能置喙的。否则就是僭越、就是侵略。

武王伐纣,是商纣王无道,武王是吊民

伐罪,是民众推翻商王朝,建立周王朝的改朝换代。

周文王没有伐纣,只是凝聚民众的力量还不够,不

足以推翻商纣王而已。这跟齐国攻打燕国完全不能

类比。

把这道理拿到今天的世界来说,国家主

权不容侵犯,没有联合国的授权,任何国家对另一

个国家动武,都属于侵略。每个国家的政权的选择

权,唯有本国国民有权决定。否则,殖民主义的霸

权国家,就会打着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,侵略它所

觊觎的国家。

2026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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